Q1:参加政府補助職業訓練課程需要哪些資料?
A1:需準備勞保明細表、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帳戶影本、2吋或1吋照片3
張、訓練費用至本中心報名。
Q2:勞保明細表怎麼辦理?
A2:
(1)可攜帶本人身分證至台北市羅斯福路一段四號【勞工保險局】快速櫃檯辦理。
勞工保險局網址:http://www.bli.gov.tw
(2)可至各區戶政事務所辦理自然人憑證【需攜帶身分證及工本費275元】,
至http://www.bli.gov.tw【個人專戶查詢】下載個人投保資
料。
Q3:勞保投保單位為職業工會,還需準備什麼資料嗎?
A3:如投保單位為職業工會之學員,麻煩請準備在職證明或個人名片以證明為在職勞工
身分。
Q4:全額補助學員須準備哪些資料?
A4:
(1) 生活扶助戶(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者:縣市政府或鄉鎮(區)公所開立之低
收入戶身分證明文件或低收入戶卡影本一份,但該證明文件未載明身分證號碼及
住址者,應檢附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一份。
(2) 原住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全戶戶口名簿影本)一份(須有原住民身分之記
載資料)。
(3) 身心障礙者:身心障礙者手冊正反面影本一份。
(4) 中高齡者(年滿45至65歲之間):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
(5) 負擔家計婦女:
(一)婦女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獨自撫養在學或無工作能力之直系血親卑親屬
(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應為申請人名下),或本人、配偶之直系血親尊親屬,除檢
附全戶戶籍謄本影本、範例六負擔家計婦女身分切結書(下載 )外,另須依以
下狀況之一檢附文件:
1. 配偶死亡(戶籍謄本)。
2. 配偶失蹤,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達六個月以上未尋獲(檢
附報案紀錄文件)。
3. 離婚(戶籍謄本)。
4. 受家庭暴力,已提起離婚之訴(訴訟案件)。
5. 配偶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依法拘禁(入獄、羈押或拘禁通知
文件)。
6. 配偶應徵集、召集入營服義務役或替代役(徵集、召集通知文
件)。
7. 未婚且家庭內無與申請人有事實上夫妻關係之成員(可實地訪
視以證明)。
8. 配偶身心障礙或罹患重大傷、病致不能工作(醫療機構診斷證
明文件)。
9. 其他中央主管機關認定或經直轄市、縣(市)政府社政單位轉
介之情況特殊需提供協助者(公文或轉介單)。
(二)獨自撫養之直系親屬如有年滿十五歲以上至六十五歲者,需檢附其在學證明
或無工作能力證明:
1. 在學證明:二十五歲以下仍在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學校就讀之在學證明
文件影本。但不包含就讀社區大學、空中專科及大學、高級中學等以上進修
學校、在職班、學分班、僅於夜間或假日上課或遠距教學者。
2. 無工作能力證明:身心障礙者手冊正反面影本一份,或罹患重大傷、病,經
醫療機構診斷必須治療或療養三個月以上之診斷證明文件正
本。
(三)其他符合九十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核釋就業服務法第二十
四條第一項第一款之狀況,請檢附相關證明。
(6) 其他依就業服務法第24條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者:檢附相關主管機關
證明文件。